南寶樹脂每月/每季營收

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內部控制 

南寳樹脂之內部控制政策係遵照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暨考量實際營運活動所設計並經董事會通過,並由董事會、經理人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內部控制政策包含企業層級及作業層級控制作業,其目的在於界定各業務單位之內部控制制度應規範之範圍及標準,以確保其內部控制之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

 

內部稽核 

南寳樹脂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室,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公司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之可靠性、即時性、透明性,以及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作為檢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室依據投資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求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配置內部稽核主管一名與其所屬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秉持獨立、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內部稽核工作。內部稽核人員持續進修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並持續改進查核流程與技巧,積極發展稽核輔助查核工具,以提昇稽核工作之效益。

 

稽核室建立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稽核制度,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各項稽核作業,範圍涵蓋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覆核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自評報告,併同稽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獨立董事報告及溝通稽核結果,並於董事會中作內部稽核業務報告。若有特殊狀況時,稽核主管亦會即時向各獨立董事報告,2023年並無上述特殊狀況。另就獨立董事暨審計委員會,以及董事會對內部稽核提出之要求與建議,持續追蹤處理,並於指定之期限內辦理完成及彙報。

 

本公司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最近一次修訂並經董事會通過日期為112年3月27日,內容已揭露於本公司投資人專區之重要內部規章,其中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應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內部稽核人員考評每年執行一次,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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